2020雙十一購物攻略分享,天貓雙十一攻略有哪些?(雙11來臨,需謹防定金和訂金陷阱)
2023-01-10|13:29|發(fā)布在分類 / 開網(wǎng)店| 閱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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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雙十一活動開始了,大家肯定最關心如何最省錢來買到自己心儀的商品,所以每天都會有大量的人在網(wǎng)上搜索雙十一的最新攻略,其實這些攻略就是把雙十一的玩法歸納在一起,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吧。
第一波,10月21日——11日01日
注意時間:10月21日0點開始
這天是預售的第一天,這天也是領取天貓雙十一超級紅包的第一天,最有可能中1111。
線報群,會在20日晚上開始,把預售和領取超級紅包的地址,都發(fā)出來,大家記得蹲點。
第二波,11月1日的0點
這是前面預售付尾款的時間,商家會設置各種優(yōu)惠,讓你盡快付款。
比如“前N件半價”、“前N件送禮品”之類的。
第三波,11月04日——11日11日
與21日0點類似,但是由于蓄水期沒那么長,所以力度也沒有21日0點那么大。
所以,我建議大家提前領超級紅包,以及先選擇預售的產品。
為什么?
因為,商家為了在雙十一期間獲得更多的流量,更好的成績,前期都是真正的大放價,把優(yōu)惠做到位!
(1)今年的津貼是滿300減40
雙十一購物,可以先領取津貼,然后把要買的產品,加入購物車,湊滿300以上,一起付款!
(2)店鋪優(yōu)惠券
基本每家店鋪都會設置不同額度的店鋪優(yōu)惠券,在店鋪首頁就能看到,找不到或忘記領,可以問問店鋪客服。
(3)超級紅包
從21號晚上0點開始,一直到雙十一,每天都可以領取超級紅包,百億補貼,雖然我們每天能領到手的很少,但是積少成多!
當你了解了上面的這些天貓雙十一攻略后,對于活動的大致玩法就有了一定的了解,然后從這些活動中尋找一個最優(yōu)解,那就是最省錢的方式了,雙十一雖然優(yōu)惠力度很大,但是也要有節(jié)制的買哦,幕思城電商持續(xù)帶來雙十一購物技巧。
“雙11”臨近,電商平臺一些商家紛紛采用低價預售商品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專家提醒,在購物時應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謹防消費陷阱。
不退訂金是霸王條款
有媒體近日報道稱,湖北省工商局發(fā)布消費提醒,以格式條款規(guī)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堅決予以抵制。
根據(jù)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網(wǎng)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網(wǎng)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
據(jù)了解,“雙11”期間,電商平臺部分商家會舉行商品預售活動。根據(jù)商家要求,消費者只有先預付訂金,才能低價預購指定的促銷商品。若消費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支付尾款,則訂金不予退還。
中新網(wǎng)記者注意到,在京東、天貓等電商平臺,許多商家在今年的“雙11”預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而非“訂金”。對此,多位專家指出,商家根據(jù)規(guī)定“不退定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不退訂金”,則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jù)。許多商家在今年“雙11”預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
許多商家在今年“雙11”預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
“定金”和“訂金”有何不同?
消費者在購物時應注意分清“定金”和“訂金”。那么,這兩者究竟有何不同?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指出,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對消費者和商家都有約束力。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消費者不履行簽訂合同的義務,則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同樣,如果商家違約,則需要向消費者賠償雙倍定金。
《擔保法》明確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對消費者和商家的約束力非常弱,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guī)范的。”趙占領說。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主任熊定中表示,定金具有明確的懲罰性意味,比如,如果違約則無法拿回定金;而訂金只是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表達某種意愿,雙方都可以毀約。
消費者在參加預購活動時,除了看清“定金”兩個字,是否還需要跟商家簽訂“若商家不供貨,則雙倍返還定金”的合同呢?
熊定中說,上述內容在法律上已經有明確規(guī)定,只要商家使用“定金”字眼,就應當遵守相關要求,不需要另簽合同。
何為“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
湖北省工商局提到“以格式條款規(guī)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這里的“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應當如何理解呢?
先看格式條款,趙占領說,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比如,在電商網(wǎng)站上注冊賬戶時簽訂的用戶協(xié)議就屬于格式條款,由網(wǎng)站事先擬定,消費者不能修改。
“在格式條款中,有時存在商家過于強調消費者的義務,而降低自身責任的情況,”熊定中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格式條款里面涉及到上述情況的內容是無效的。
再看霸王條款,熊定中指出,“不退訂金”是霸王條款的典型表現(xiàn)。根據(jù)這一條款,如果商家不供貨,只需要把訂金退回去,而如果消費者不想買,則無法拿回訂金。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商家可以無責任地毀約,消費者卻不可以,這明顯是不對等的。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不退訂金的行為違反了契約精神。由商家事先擬定條款,消費者沒有話語權,消費者只憑網(wǎng)上的圖片就交付訂金,又無法退回,消費者與商家信息不對稱、財力不對等,不符合契約公平。
劉俊海同時提醒消費者,面對“雙11”眾多促銷活動,不要盲目相信部分商家誤導性的營銷,購物時應當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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