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特新增《聚量計劃商家準入與服務規(guī)則》,3月15日生效
2022-12-11|23:34|發(fā)布在分類 / 店鋪裝修| 閱讀: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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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服務開啟聚量計劃的淘特商家,淘特制定了關于《聚量計劃商家準入與服務規(guī)則》,詳細內容如下:
(本規(guī)則適用于所有在淘特平臺開通淘特店鋪,且已簽署《聚量計劃平臺服務協(xié)議》的商家。)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聚量計劃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提供平臺商家參與淘特APP內外部流量資源和導購玩法等補貼權益,為商家?guī)砀嗟馁徺I用戶和成交訂單。
2、內外部資源包括但不限于內部的直播、小程序、互動、新人等,外部的網絡媒體、淘客聯(lián)盟、社群分享、實體渠道等。補貼權益包括平臺對內外部資源的補貼和消費者導購的玩法補貼。
第二條 商家準入要求
1、店鋪開店時長不少于30天。
2、店鋪近30天累計銷量≥10單。
3、店鋪保證金足額繳納。
4、店鋪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近7天發(fā)攬率大于等于50%(特殊類目除外)。
5、店鋪具有良好的服務能力,近7天客服3分鐘響應率(時間區(qū)間:8:00-23:00)大于等于40% 。
6、不屬于法律法規(guī)限制參與或平臺認定存在高危風險的店鋪。
7、淘特商家因違反淘特規(guī)則導致出現(xiàn)以下情形的,將被限制參加營銷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店鋪歷史存在嚴重違規(guī)行為、店鋪近30天一般違規(guī)次數(shù)超過30次、店鋪近30天存在違規(guī)誘導行為、店鋪近30天存在嚴重虛假發(fā)貨行為、歷史假貨違規(guī)記錄商家等。
注釋:
(1)店鋪近7天72H發(fā)攬率:近7天發(fā)貨時間早于或等于48小時且發(fā)貨后攬收時間早于或等于24小時的訂單/近7天訂單量;
(2)店鋪近7天3分鐘客服響應率:近7天旺旺在3分鐘內有效響應(含人工+優(yōu)質智能產品(如店小蜜等)回復人次)/近30天旺旺在3分鐘內咨詢人次總數(shù)(咨詢人次按子賬號去重)。
(3)嚴重違規(guī)場景含:不當獲取使用信息、發(fā)布未經準入商品、出售假冒商品、發(fā)布違禁信息、危及交易安全等;除上述場景外,其他違規(guī)場景定義為一般違規(guī),違規(guī)情形定義詳見《淘特市場管理規(guī)范》,同商家同天同類型違規(guī)計為1次。
第三條 商品準入要求
1、商品在允許參與類目范圍內,因法律法規(guī)和平臺約束部分類目商品不予準入,見附件《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費率》。
2、商品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具備所必須的經營資質,品牌商品需具備所銷售商品完整的品牌授權書。
3、商品具有價格競爭力,同時有不少于500件的庫存,且有穩(wěn)定的貨源供給。
4、商品的圖片、視頻、標題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與淘特商品發(fā)布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
5、商品質量具有一定的競爭力,近30天商品品質退款率需小于近30天商品所在葉子類目品質退款1.5倍。
6、商品無嚴重違規(guī),且不屬于平臺認定高風險的商品。
7、淘特商品因違反淘特規(guī)則導致出現(xiàn)以下情形的,將被限制參加營銷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近30天存在嚴重違規(guī)行為、商品近30天存在混淆品牌信息的行為、商品歷史存在疑似假貨行為、商品近30天濫發(fā)違規(guī)行為≥2次等。
第四條 服務類型與收費模式
1、淘特商家自愿參與聚量計劃平臺提供的服務內容,平臺對所參與的商家收取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
2、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收取方式為商品由聚量計劃平臺實際引導成交的訂單的交易額(以支付寶軟件系統(tǒng)記錄的支付寶交易額為準)按對應的費率實時劃扣,服務費計算方式為: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交易額×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費率;
舉例:商家一個SKU商品售價11元,買家有0.5元紅包,最終買家通過聚量計劃平臺,支付10.5元購買該商品。商家會收到11元貨款,若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費率為50%,平臺會收取商家11*50%=5.5元。
3、商家可參與的服務類型有兩種,同一商品可選擇都參加或者參加任意一個。
(1)長銷計劃:商家提報商品加入本計劃(30天后可自由退出)后,按照聚量計劃類目軟件服務費費率統(tǒng)一標準收取軟件服務費,平臺對在生效期內的商品提供基本的內外部流量資源分配。
(2)爆款計劃:商家可自由選擇商品并設置日期及天數(shù),設置不低于平臺類目要求的軟件服務費率,平臺對在生效期內商品提供更高階的內外部流量資源權益。同時平臺按商家對商品設置的軟件服務費率計算收取服務費。
4、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收費訂單范圍:
商品在參加聚量計劃平臺任意計劃期間,由聚量計劃引導帶來的消費者在淘特APP內拍下商品并完成支付的有效訂單。
第五條 扣款方式、退費計算方式及處理原則
1、扣款方式:平臺收取的軟件服務費,在消費者確認收貨后自動從賣家支付寶賬號實收訂單金額中按約定費率扣除。
2、平臺收取的軟件服務費,在消費者確認收貨后退款的訂單,按照實際退款金額比例進行退費。上述交易數(shù)據(jù)及費用以平臺后臺數(shù)據(jù)為準。
3、判定商家虛假交易等違法平臺規(guī)則產生的訂單,平臺統(tǒng)一按不退費處理。
第六條 責任與義務
1、參與聚量計劃商家默認同意附件《聚量計劃軟件服務費費率》相關費率要求,承擔相應的軟件服務費。
2、若店鋪或商品不符合準入要求,平臺有權隨時取消商家資格,終止參與聚量計劃一切活動。
3、商品參加聚量計劃將有機會享受平臺對推廣渠道的激勵補貼,在此期間平臺有權限制商家對商品的價格、SKU等內容的刪除、修改、增加權限。
4、若因商品不符合淘特平臺規(guī)定或者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商家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平臺責任。
本規(guī)則于2022年3月8日進行公示,于202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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