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靠[退貨]牟利的特殊買家-正在摧毀電商行業(yè)!-淘寶商家行業(yè)資訊
2023-01-16| 21:39|發(fā)布在分類/淘寶知識|閱讀: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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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退款、敲詐勒索、專業(yè)打假......這些惡意買家的“工作內(nèi)容”遠不止這些,最近一則關(guān)于網(wǎng)購?fù)素浶侣勔鹆宋覀兊淖⒁狻?/p>
現(xiàn)在的新聞“反轉(zhuǎn)”得太快了,不全面了解,都不敢輕易站邊。
前兩天,《1818黃金眼》報道了一則新聞:嘉興的徐女士網(wǎng)購了幾件衣服,收貨后發(fā)現(xiàn)有瑕疵,但申請退貨的時候卻被賣家拒絕了,理由是衣服上有污漬,影響賣家二次銷售。
剛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相信很多人和我的第一反應(yīng)一樣,覺得這就是普通的賣家“耍賴”行為,畢竟只是試穿一次,哪來那么多污漬?賣家不想退錢的借口罷了。
然而,經(jīng)過兩天的發(fā)酵,幾條新的信息改變了我的看法:
第一,賣家提供了商品臟污的舉證材料,且經(jīng)平臺認定舉證有效;
第二,據(jù)賣家提供的數(shù)據(jù),徐女士去年在他們店里買了18萬元左右的商品,退貨金額卻達到17萬多,退貨率高達95%;
第三,徐女士聲稱自己也從事服裝行業(yè),購買衣服有一部分是出于工作需要。
單看第二條,正常人都能察覺出不對勁。如果你對一家店的商品不滿意,多半是不會去買第二次了,怎么會有人連著買了18萬元的衣服,還把大部分退掉呢?
結(jié)合第一、三條信息,有相關(guān)行業(yè)的網(wǎng)友做出推論:這位徐女士很可能是專業(yè)的仿版買手,而非普通的消費者,賣家早看出了這一點,因此才不情愿退錢給她。
原來,電商平臺有不少專門仿制服裝的賣家,由于自己不方便出面,就聘請一些買手去大牌旗艦店買衣服,然后拿過來把版型、面料、花紋研究一番,設(shè)計好仿制款,最后還給買手退貨。
與其他行業(yè)不同,服裝行業(yè)本身退貨率就居高不下,畢竟消費者只有穿了才知道合不合身,因此很多店鋪都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這就給了仿制品賣家可乘之機。
雖然目前還不能確定新聞中的徐女士到底是不是專業(yè)的買手,但可以肯定的是,電商平臺充斥著大量靠“退貨”牟利的特殊買家,干著“損人利己”的行當。
往小了說,他們是在薅正牌賣家的羊毛,往大了說,他們是在摧毀這個行業(yè)!
沒當過賣家,你永遠不知道有些買家是多么可惡。
2023年,同樣是1818黃金眼欄目,報道了一起“薅羊毛”事件:一位顧客在某家淘寶店買了18件衣服,總價4600塊錢,經(jīng)過五一小長假,退了大半。賣家本想加微信問清顧客退貨的緣由,結(jié)果點進朋友圈一開大吃一驚,這位顧客竟然穿著店里的衣服去旅游了,還拍了不少照片。
據(jù)我所知,有這種行為的買家不在少數(shù)。去年廣州某偶像團體的成員從網(wǎng)上買來演出服,不剪吊牌,演出結(jié)束后竟將尚帶有汗水的衣服退貨,并認為這是很正常的事,一時引得微博震動。
更無恥的是,還有人成立了“互幫退貨群”,一個人把買來的衣服穿臟了,又超過了退貨期限,就讓另一個人買來一樣的衣服,然后七天內(nèi)把那件又臟又舊的退回去。
像這樣的惡意買家,凡是賣過三四年衣服的賣家都遇到過,有時候為了避免更大的麻煩,比如惡意差評等等,只能默默忍受,把損失咽下去。他們不僅透支了自己的信譽,更是讓全體消費者付出了代價。
大部分的中國消費者,可能以為七天無理由退貨已經(jīng)是很好的待遇了,其實我們本來能享受更好的福利!
比如,早些年亞馬遜還在中國的時候,如果收到的商品壞了,只要寫清楚問題,一年內(nèi)都可以退換。有些小商品因為路途遙遠,他們甚至都不要求顧客把壞的寄過去,而是直接發(fā)一個新的過來。
然后,有人從中發(fā)現(xiàn)了商機,謊報商品損壞,以此騙取亞馬遜的賠付,花一份的錢買兩件貨。最后亞馬遜不得不取消了這一福利以止損。
還有蘋果手機2013年以前的售后政策,是一年內(nèi)出現(xiàn)故障可免費換新,而且新?lián)Q的手機依然享受這項服務(wù)。因此有的人在手機快用滿一年時故意將手機搞壞,這樣就能永遠用新機。
于是,蘋果在中國地區(qū)取消了以舊換新的政策,改成了只修不換或者是保留后殼更換,新機的保修期也不再是一年了。
看到?jīng)]?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明明只是少部分人投機取巧的行為,卻要全體消費者買單。商家和平臺為了防止被惡意薅羊毛,只能一視同仁削減福利,造成整體購物體驗下降,買賣雙方從相互信任變成相互提防,試錯成本也不斷攀升。
長此以往,這個行業(yè)遲早毀在他們手里!
就像總有人喜歡電影中的反派一樣,這次也有人站出來為徐女士說話。
他們給出的理由是: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平臺為吸引顧客推出的服務(wù),商家也是自愿參與的,不存在誰強迫誰的情況。而且都說了是“無理由”,顧客不需要為退貨作解釋,至于衣服的用途,選擇權(quán)在顧客手里,沒人規(guī)定衣服買來一定要穿吧?
誠然,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擁有的權(quán)利,但像徐女士一樣的買手,真的算消費者嗎?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wù),其權(quán)益受本法保護”,如果是為了“打版”,就不一定屬于生活消費的范疇了。
而且,如果購買者自身也是賣家,那么完全可以劃為“經(jīng)營者”而非“消費者”,如此一來就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guī)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相關(guān)條例了。
說是鉆法律漏洞,但如果真的法庭相見,真不一定誰輸誰贏,畢竟“誠信實用”是民法的“帝王原則”,薅羊毛這種行為本身就理虧。只不過走法律程序過于繁瑣,一般賣家付不起這個時間成本,在損失不大的前提下,多半會選擇大事化小,息事寧人。
因此,平臺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這起事件中,涉事平臺就沒有采信徐女士的主張,而是支持了賣家不予退款的理由?;蛟S當她被認定為專業(yè)買手的那一刻起,衣服上有沒有污漬已經(jīng)不重要了。
有時候,對付不講道理的人,只能用不講道理的方法,想要不被欺負,就不能當“老實人”。這就是中國獨特的處事哲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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